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的話,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會有說披露,所以應該盡量遵循分階段的披露原則,換句話從
基本面上說從股權轉讓的雙方簽訂股權的轉讓協(xié)議起,到報送有關的部門審批的各個過程,都必須進行披露,從而保證信息披露的公平以及及時。在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都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如果說有所涉及國有股給予轉讓的話,需要經過市級財政部門,省級的財政部門甚至是國家財政部門的審批等例如說涉及外貿股的,就需要經過國家經貿委;簡單的舉個例子來說,當收購的比例超過30%以上的時候,還需要申報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豁免全面的收購,上市公司應當及時的給予并且披露出股權轉讓的進展情況。
從上述的條例上來看,一般規(guī)定,在股權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協(xié)議時,上市公司需要及時的在第一時間披露股權轉讓提示性的公告;在報送相關部門獲得批準以后需要及時的給予公告;等到法律手續(xù)全部完備的時候,上市公司和股權轉讓雙方再刊登正式的三方股權轉讓公告,等到了這個時候,才算是正式完成了公司的股權轉讓。所以說股權轉讓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并一定就表示這股權轉讓已經是鐵板上釘丁的事情,投資者并不意味著股權轉讓已"鐵板釘釘",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股權轉讓提示性公告當中所揭示的安歇不確定的因素,進而以防股權轉讓中途受到不必要的風險。